新华网华盛顿6月25日电(记者杨晴川 王薇)已获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资格的美国伊利诺伊州国会参议员奥巴马25日表示,对于摧残儿童的强奸犯,应处以极刑。他表示反对美国最高法院当天早些时候关于禁止各州对这类罪犯处以极刑的判决。
奥巴马在当天的记者招待会上说:“我反复说过,对罪大恶极者才应处以极刑。但我认为,如果对一个6岁或8岁的孩子施暴,的确属于罪大恶极。如果某个州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罪犯处以极刑,我认为这并不违宪。”
美国最高法院25日以5票对4票的表决结果,裁定路易斯安那州的一项法律违宪。这项法律规定,对强奸12岁以下儿童者可判处死刑。最高法院的理由是,路易斯安那州的这项法律违反了美国宪法关于禁止残酷和非同寻常的刑罚的规定。这一裁定使得路易斯安那州在押的两名强奸幼女的犯人免于一死。而且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有示范作用,也使得其他5个州的类似法律失效。
奥巴马一直支持保留死刑,但批评当前美国司法机构在作出死刑判决时的一些具体做法。在伊利诺伊州议会当议员时,他就曾积极推动有关改善该州死刑制度的立法。
是否应废除死刑以及死刑适用标准在美国一直是一个争议不休的政治话题。通常民主党人中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居多。美国舆论认为,奥巴马在死刑问题上的立场不同于传统民主党人,更接近美国的主流观点,这显示出他在政治上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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