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有第三者的孩子杀夫新娘免死刑
晨报讯(记者 颜斐)先用安眠药迷倒丈夫,再用铁锤击碎其头骨并焚烧新房的高艳荣(如图)昨天上午在市二中院被判处无期徒刑。鉴于她在被羁押时已经怀孕,法院认定对她不适用死刑。
2006年1月4日凌晨,新郎王秀亮租住在顺义区高丽营镇四村的平房起火。警方勘查现场后认定,火灾是人为放火引发的。而尸检报告显示,王秀亮并非被火烧死,而是因头部遭受重击,颅脑损伤而亡。
高艳荣曾向警方供述,当天晚上她因经济问题与丈夫发生口角,后将含有安定成分的药片放入丈夫的茶杯内,并趁丈夫昏睡之机持锤子猛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后为焚尸灭迹,又将屋内床单点燃,致使房屋被烧毁。
第一次开庭时,高艳荣却当庭翻供,自称与丈夫感情很好没杀人,而事实上,高艳荣在婚后有个情人王某。王某向警方作证,称高艳荣曾告诉他,根本没与王秀亮发生过性关系,结婚不过是为了掩人耳目给自己生个孩子。在高艳荣被抓当天,她还主动与自己发生性关系。
昨天,法院继续开庭质证,高艳荣仍然否认犯罪。“我的内心很复杂,但我是无罪的。”庭审完毕,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检方的指控成立,鉴于高艳荣在羁押期间因宫外孕实施手术,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法院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
高志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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