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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事件调查:一个女中学生的意外之死(图)

  一个女中学生的意外之死

  ——瓮安“6·28”事件调查

  6月28日,对于瓮安赵成国来说本是一个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日子。赵成国在县公安局大楼对面开了一家“赵氏”美容美发中心,这天上午,赵在都匀的一位朋友前来瓮安考察投资,赵一直陪同着。下午4时许,他接到妻子电话,称公安局门口集结了大量人群,开始打砸车辆和公安局办公大楼。“我借来的车辆就停在店门口。”赵成国说,接到妻子电话后,他心急如焚地急忙往店铺上赶。
到现场时,已被围得水泄不通,根本进不去。等赵成国爬上店铺四楼时,见人群中有人正在砸烧他借来的车辆,继而冲进公安大楼继续砸烧……

  这一天发生的事,就是后来备受关注的瓮安“6·28”事件。

  讲述:一场骇人听闻的“打砸抢烧”事件

  7月2日,记者来到瓮安县公安局时,见县公安局大楼仍旧高高矗立,但已被烧得面目全非。一、二楼的办公室里被烧得空荡荡的,大楼的玻璃幕墙被烧毁砸烂。在县政府办公大楼,工作人员正在清理现场,现场弥漫着一大股焦臭味,大楼受损非常严重,已经不能正常办公。县委大楼位于政府大楼的后面,修建于50年代,属于砖木结构,在这次事件后,三层楼高的大楼只剩下几堵光秃秃的墙体,大楼严重变形不能使用。一楼的地上还冒出缕缕青烟。

  仰望县公安局大楼,王健康久久地站立着、叹息着。公安局外墙,大火烧过留下的印迹,深深地印在墙上,清晰地记录了这5天前发生在公安局大门口的那场骚乱。

  王健康是瓮安公安局的一名民警,32岁的他从警8年,已算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警察了。

  记者在公安局一楼空旷的大厅见到王健康时,他的情绪特别低落。沙哑的嗓音,倾诉着他对这座办公大楼的怀念,以及对“6·28”事件深深的遗憾。“退一万步说,他们即便是对哪件事或者哪个人有意见,也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和纪检部门理性的解决,而不是失去理智的破坏。”王健康说。

  5天前的6月28日下午,正在外边执行任务的王健康接到了局里的短信通知,称有急事叫他速回局里。在赶回局里的过程中,王健康看见,一群十三四岁的学生和少量大人,举着横幅和标语,在大街上游走,在他们的背后,人数更多的市民跟在后面看热闹。

  就在王健康赶回公安局的过程中,在街上游走的学生已经经过瓮安县委县政府大楼后,又折回到了公安局。

  “面对这些吵吵嚷嚷的未成年学生,我们很多民警轮流着疏导他们,告诉他们年龄尚小还辨别不了是非,有什么事叫家长来商量。”王健康和同事们的努力,并不能说服学生们。

  在下午4点半左右,王健康发现,除了吵吵嚷嚷的学生,有大人在人群中喊起口号,接着就是那些学生和学生后边的人群,用矿泉水瓶和泥块砸向做思想工作的民警。接着,有人群开始往公安局里冲。

  “我们局里的所有民警赶紧组成人墙,阻止他们的冲击。但是由于有很多民警在外执行任务,局里的警察总共才有40多人,我们受到的冲击越来越强。”就在王健康和同事们阻止人群冲击公安局时,他看见有人用先已准备好的燃烧弹(矿泉水瓶里装上汽油然后点燃)投向公安局门前停泊的车辆,一时之间燃起熊熊大火。

  “我们都受了伤。”王健康指着手上的伤告诉记者。在不能还手的情况下,王健康发现受伤的同事越来越多,他看到银盏派出所的蔡磊被砍倒在地。另外一个民警和路过的一个群众赶紧把蔡磊送往医院,但是没有走上几步,就被追上来的人群再次打倒在地。

  几分钟后,一群人抬起停在公安局门口的一辆外地牌照皮卡车,丢到公安局一楼大厅里,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瓶点燃,于是整个大厅浓烟滚滚,民警们被迫退上二楼。这时,王健康看见,在那些未成年学生的背后,跳出很多不明身份的人,手提砍刀和斧头往上冲。

  局领导赶紧向民警发出命令,誓死守住三楼。“三楼是我们的枪库重地,一旦失守,后果不堪设想。”王健康说,在他们坚守三楼时,一些不法分子趁机点燃一楼二楼里的文件和书桌等易燃物,整个公安局大楼火光一片,被浓烟包裹。

  随着大火越燃越大,民警们被浓烟熏得睁不开眼睛。“我们赶紧脱下衣服蘸上清水,蒙在脸上抵挡浓烟和炙热。”

  在混乱中,王健康从窗户里往下看到,很多不明身份的成年人,又是砸打公安局的玻璃,又是焚烧、砸毁公安局大院内的警用和民用车辆。更有甚者,从街上的小店里买来礼花,对着警察燃放,于是3楼的玻璃又一次被打碎。

  “整个过程除了学生,参与打砸烧抢的还有100多不明身份的人,其余有上万群众围着看热闹。”王健康说。

  “我真的搞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那么做,每一把火烧在居民的户籍本上,就像烧在我的心上。把办证大厅烧了,谁来给群众办证;把警察打伤了,谁来维护治安……”

  该县公安局后勤装备财务科科长陈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事件发生后,他负责统计损失,在这次事件中,该局共有25辆警车被烧毁,大楼玻璃幕墙60%被烧坏砸毁,一、二楼的电缆线、光缆线、公安内网线全被烧毁,同时还烧毁了法医室、20多台电脑。“全县43万人口的户籍资料被全部烧光,一张纸都没有剩。”陈勇告诉记者,户籍大厅在公安局一楼左面,暴徒冲进大楼后,首先烧的就是户籍大厅。“仅公安局就损失200多万元。”陈勇说。

  采访中,该局110指挥中心主任熊教辉将记者带进110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内空无一人,从“6·28”事件发生后,位于大楼六楼的110指挥中心就处于瘫痪状态,无法正常运转。熊教辉告诉记者,由于线路在这次事件中被烧毁,一时间无法修复。“我们正在积极联系,争取尽快修复。”熊教辉这样说。

  而在县委县政府大楼里的工作人员,同样遭遇了公安局民警遇到的情况,两栋大楼在打砸声中燃起滚滚浓烟。

   起因:一个女中学生之死

  200多人为什么公然打砸、焚烧瓮安县委、县政府大楼、公安局大楼呢?

  6月22日凌晨,瓮安三中初二学生李树芬在瓮安县城西门河大堰桥处河中死亡,李树芬之死成为“6·28”事件的起因。

  7月2日凌晨1点,当记者找到李树芬死亡现场时,大堰桥头劳保厂的看厂老大爷告诉记者,李树芬尸体已被家属于1日21时许移走。现场只剩下静静流淌的西门河。

  死者李树芬,女,汉族,初中文化,生于1991年7月26日,身份证号:522725199107260823,家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

  那么,李树芬到底是被奸杀还是自杀呢?

  据向警方了解,6月22日凌晨零时12分左右,瓮安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了。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雍阳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雍阳镇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

  在当日凌晨3点左右,警方在群众的协助下,从河中打捞出一具女尸。同时,警方在现场看到了刘言超、王娇、陈光权3人。

  经警方调查,李树芬是在和刘言超、王娇、陈光权三人到河边游玩的过程中跳河自杀的。另外三人身份分别为:

  陈光权,瓮安县草塘镇新华那乡村民组人,现在县城一家铝合金装潢部当学徒,系死者李树芬男朋友;

  刘言超,家庭地址同陈光权,目前工作同陈光权,系王娇男友;

  王娇,瓮安县天文镇人,与死者李树芬是同班同学、好友,系刘言超女友。

  据“6·28”事件调查组调查,6月21日20时左右,李树芬与王娇一起邀约出来玩。李树芬先打电话给陈光权,问陈光权在哪里,陈光权称在瓮安一中刘言超的一个同学秦明处,陈光权问李树芬要来不,李树芬说要去上网。过了几分钟,与陈光权在一起的刘言超打电话给李树芬和王娇,约她们到一中玩,李树芬和王娇同意后,刘言超便骑摩托车到瓮安三小三岔路,将李树芬和王娇接到瓮安一中学生秦明租房处。

  之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秦明、刘思桃等人便喝酒,李树芬喝了一杯糯米酒、王娇喝了半杯糯米酒,刘言超、陈光权、秦明、刘思桃分别喝了两杯糯米酒。酒后,李树芬提出去西门河边玩,然后,李树芬、王娇、刘言超、陈光权四人便从一中步行到西门河边。

  在西门河,李树芬便到桥中护栏上坐着面向下方水面,刘言超在李树芬左面约一、两米护栏处靠着,王娇在桥头护栏处靠着,陈光权在桥头岸边躺着。李树芬在与刘言超吹牛的过程中,产生了跳河的念头,同时称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刘言超急忙拉住李树芬说:“跳河,你疯了?”李树芬就没有跳成。大约过了十来分钟,陈光权提出先走。陈光权走后,刘言超见李树芬平静了,还认为李树芬说跳河是开玩笑。随后却听到李树芬大声地说一声“我走了”,李树芬已经跳下河去。

  刘言超见状,来不及脱掉身上的裤子、鞋子便跳下河去抢救李树芬。王娇在桥头护栏处听到李树芬的喊声,转身一看,见李树芬已经跳进河中,王娇便急忙打电话给先期离开的陈光权并呼叫救人。陈光权听到呼叫后返回河边,此时,李树芬已经下沉河中,而刘言超已体力不支。陈光权见状急忙脱下衣服,一头叫王娇拉住,自己用一只手拉住一头,下水用另一只手去拉河中的刘言超,将河中的刘言超拉回岸上。刘言超随即报警,王娇又打电话通知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称李树芬在西门河跳河了。随后,派出所、119的人员、死者家属分别赶到现场。李树芬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检验鉴定,警方认定无他杀痕迹,李树芬之死系自杀溺水身亡。并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了死者家属。

  记者在瓮安县公安局6月27日作出的《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中看到,“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死者家属对于警方的调查结论存在疑问,认为李树芬的死有奸杀的可能,并要求警方进行尸体鉴定。

  在家属的要求下,当地警方向黔南州公安局汇报,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到现场进行尸检。尸检时,死者母亲、姨娘、外婆等5位亲属在场,经检测,排除了死者系他杀的可能。死者家属对此表示认可,并有3位亲属在尸检报告上签字,但拒不安葬死者。

  经过警方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同意在6月28日签订协议后安葬死者。

  在警方和死者家属协商过程中,多种传言在社会和网络上流传:一是死者系“奸杀后投入河中”;二是死者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过程中被公安人员打死;三是认为“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两名“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的说“凶手”是当地副县长的孩子。

  传言越演越烈,6月28日下午4点左右,一批不明真相的人和一些不法分子以此为由,打着喊冤的横幅,在街上游行一圈后,聚集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冲进办公楼开始打砸,焚烧警车,随后又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整个过程持续了近7个小时。

  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亲自做出批示,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同志亲赴现场一线,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黔南州委书记吴廷述、州长李月成、州政法委书记罗毅、副州长蒙院芬和省州有关负责人、部队官兵在第一时间亲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事态被控制后,经统计,瓮安在“6·28”事件过程中遭遇经济损失上千万,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社会传言“元凶”是当地政府官员亲戚一事,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瓮安县委书记王勤的父母是北方人,王勤本人出生于贵定县,他和妻子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瓮安县政府现任副县长中,有一人姓王,是福泉人,孩子在都匀读书;一人姓尹,孩子在都匀读书;一人姓陈,孩子在城关一小读三年级;一人姓郑,孩子尚在读书;一人姓肖,孩子尚在读书。他们中任何一人都不可能是所谓“元凶”的父母。(贵州商报瓮安报道组) (来源:金黔在线)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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