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在问题的地级市分别予以黄色和红色预警,连续3次受到红色预警的地区将实行“区域限批” 辽宁日报讯 记者王笑梅报道 记者7月4日从省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减排和辽河治理任务按时完成,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环保局决定在全省建立和实施环境警戒制度。
环境警戒制度的预警范围及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及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
据了解,对辽河干流和43条支流以及大凌河、鸭绿江干流监测断面水质月均值COD浓度为60-100mg/L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持续下降或临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当月劣于二级天数累计超过30%的、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超标企业数量超过35%、污染减排计划项目实施率低于70%,预计难以完成阶段性减排目标任务的以及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实施黄色预警。
超过黄色预警规定的限值或已经进行黄色预警,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改进要求的,实施红色预警。
据介绍,省环保局对首次红色预警的地区进行内部通报,对“再犯”地区进行媒体曝光,对连续3次受到红色预警的地区将予以“区域限批”,直到所有问题整改完毕。通过实施这些新举措,将进一步推动全省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环境质量。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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