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瓮安(贵州)7月9日电记者阎志江今天下午5时,贵州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在此间代表省法医专家组向新闻界通报,排除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李树芬系暴力性致死、中毒性致死、病理性致死及性侵害的可能,其为溺水死亡。
这是对李树芬遗体进行的第3次解剖检验的结论。
李树芬今年6月22日凌晨在该县西门河大堰桥溺水身亡后,瓮安县公安局和黔南州公安局曾先后两次对其遗体进行解剖检验,检验结果均为溺水死亡,死亡前没有发生过性行为。由于家属不服县、州两级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提出质疑,根据死者家属的要求,为充分体现公正、科学、客观的检验原则,7月2日,由贵州省著名法医组成专家组对李树芬遗体进行第3次解剖检验。
屈剑平表示,第3次解剖检验更加系统、完整,而不是对前两次检验简单的重复。他说,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法医专家组所提取的检材都具有可重复性,随时可以复检。法医专家组对每一项检验依据和结论负完全的责任。
另悉,今天上午11时,屈剑平代表省法医专家组,在瓮安县玉华乡政府会议室已向李树芬的家属告知了前述结论。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和李树芬的爷爷、奶奶、姨妈、哥哥等8名亲属告知时在场。他们对法医专家组严肃、认真、科学的工作态度和检验的客观性表示满意。
记者随机走访了获悉这一信息的瓮安居民。他们对此鉴定结果不感意外。他们认为第3次解剖检验表明了政府对死者的尊重和对死者家属的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