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17日电 (记者岳德亮)根据农村公路养护需要,浙江省政府决定设立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但是在养护时需要封道超12小时的,须提前5日公告。新规定从今年8月起实施。
浙江省政府指出,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一定比例的汽车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和其他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构成,其中从汽车养路费中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汽车养路费总额的15%。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并应当侧重用于农村公路比重较大的经济欠发达的海岛、山区县(市、区)。
根据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的《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要遵守下列安全规定: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下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等。
而且,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期间,应当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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