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 新报记者 张家民 |
新报讯 【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郑东方 刘雅静】 持仿真枪连续三次实施抢劫的男子徐某,昨被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法院查明,2008年3月3日傍晚,徐某、何某等三人经预谋后,携带仿真枪和“钢拳套”等作案工具,来到河北区胜利路附近一汽车站。见李某路过此处,何某手持仿真枪将其截住,然后抢走手机一部和人民币20元。
仅仅过了两天,徐某和单某又拿着仿真枪和“钢拳套”来到一所中学附近。
据本案主审法官郑元荣介绍,实施三起抢劫犯罪的,即便情节轻微,也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今年3月10日的犯罪,对徐某的量刑起到了关键作用。这天傍晚,他和单某等人经预谋后,在一所高中附近抢劫了一名被害人的手机一部和10元人民币。
作完此案后,徐某实施抢劫已满三起。昨天,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
郑元荣法官表示,现在一些青年不懂法,为了获取钱财不择手段,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也给被害者造成痛苦。希望部分青年人多学习法律,少做些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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