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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小区名再也不能乱起了,如果再起外国地名人名,最高罚款2万元;另外郑州市将在开发商新建小区的审批手续中开展各部门联动地名审批,如果不审批小区名称,建设规划手续不好办。
昨日,市政府法制局公布了《郑州市地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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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报批,确定明确范围
今后郑州市纳入地名审批的地名范围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划名称,以及群众自治组织所辖区域名称和自然村名称;城镇街路巷、广场、公园、立交桥、跨街天桥等名称;住宅区名称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名称;门牌号(含沿街门牌号、楼号、单元号、户号);文物古迹、古遗址、纪念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名称;公路、桥梁、隧道、水库、堤坝、涵洞、车站、机场、港口、电站等名称。
确定地名,不得选用“洋名”
《征求意见稿》规定,郑州市各种地名要简明确切、名实相符、含义健康;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地名、外国人名或外语音译名称做本市地名;应该使用规范汉字,避免使用生僻字。
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级行政区域名称,县级行政区域内建制村名称,同一城镇内的街路巷、住宅区、桥梁、广场、建(构)筑物等同类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门牌号应当按照道路标准名称进行有规律编排,不得随意编号、无序跳号、重号。
建筑命名,不得名不副实
目前,很多小区和建筑物起名“山庄”、“花园”,名不副实。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规定,要求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命名,应该名副其实。
城、花园(苑)、别墅、山庄、庭、园、小区等用作住宅区通名,应当名实相符,与其建设规模、使用功能、所处环境等因素相一致;其中大厦指综合性高层办公楼、商业楼或公寓住宅楼等;中心指具有一定规模、有特定功能的建筑群;另外禁止使用重叠名。
小区起名,未经审批将受罚
新规除了对城镇街路巷、广场、公园、立交桥、跨街天桥等名称;文物古迹、古遗址、纪念地、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名称的审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外,还首次对住宅区、商务楼等建筑名称提出了联动审批的新概念。
郑州市地名办有关负责人解释,为了让小区规范名称,今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手续;规划、房管、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办理新建住宅区项目的建设规划、房地产销售和房地产广告等手续时,对申请人未能提供标准地名批准文件的,都要告知他到地名主管部门办理。
擅自对住宅区和大建筑物命名、更名的,由市或县(市)、上街区地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设置擅自编排的门牌标志,或擅自改变经公安机关确认的门牌标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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