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03年10月底香港一周刊《东周刊》刊登了女艺人刘嘉玲被虐裸照,并作为其中一期杂志的封面,3日后该周刊发表道歉声明和停刊,其所属公司“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昨承认一项发布淫亵物品罪,被罚款2万元。
当时为周刊的3名高层就均否认发布淫亵物品罪,押后案至12月8日开审。
案情指影视处职员购入该期杂志,今年6月经淫亵物品审裁处裁定为第三类淫亵物品。其律师求情指被告无意伤害任何人,公司当时错误判断,该期杂志推出3日后,已公开刊登道歉启事,并且即时停刊,杂志于同年年底,亦转售卖盘,当年的印刷公司已在04年被罚5千元,被告亦在03年卖盘希望轻判。
《东周刊》早前发表声明指出,星岛新闻集团于2003年4月才收购《东周刊》,涉案之出版物在该集团收购前刊发,其内容与星岛新闻集团及现时的《东周刊》完全无关。声明又指,涉案之旧《东周刊》管理层与编采人员,亦与现时的《东周刊》完全无关。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