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有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提出要追究伪造、盗窃、非法提供、使用军车号牌等专用标志行为的刑事责任。
现行刑法对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犯罪作了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盗窃、出租、非法使用军队车辆号牌的情况时有发生。今年5月至7月,公安部在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与军队、武警联合上路查处假冒军车、伪造和挪用军车号牌等违法行为1.7万余起。
据统计,自“2004式”军车号牌换发以来,全军和武警部队被盗车辆号牌达数千副;假冒军车每年偷逃各种规费近10亿元。
有关部门表示,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仅对伪造、买卖军车号牌行为的定性和量刑作了规定,未明确盗窃、非法提供和使用军车号牌、情节严重行为的法律责任,使得不法分子未能得到应有的法制制裁。
为此,中央军委法制局提出,非法提供或使用军车号牌的行为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损害军队形象和声誉等,对这类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原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新华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曹智)中央军委20日在北京中南海隆重举行晋升上将军衔警衔仪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向晋升上将军衔警衔的同志颁发命令状,中央军委副主席胡锦涛宣布命令。
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的地震灾害,党中央、中央军委运筹帷幄、果断决策、科学部署,指挥解放军和武警13万名官兵打响了一场又一场拯救生命的战斗。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近日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这是军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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