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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举行

《循环经济促进法获通过》 09年1月施行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今天表决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滚动][图集]

中央六部门回应审计报告 国土局称了解中

  就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10个出现在审计报告中的中央部门表示已整改或正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解的有两个;4个表示对此情况还不清楚,另外4个到记者发稿时没有作出回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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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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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审计报告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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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四次会议审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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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2008年3月19日在北京举行…[详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008年4月22日至24日在京举行…[详细]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008年6月24日至26日在京举行…[详细]

刑法修改解读

关键词:单位犯洗钱罪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详细][反腐刑期拟修正至全球最高 打击近亲属“钱权交易”]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悉,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两款,以惩罚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通过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自己从中收取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还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详细]

关键词:逃避动植物检疫的犯罪行为

  经同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将刑法现有的相关规定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详细]

关键词:组织领导传销罪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详细]

关键词:非法军队标识

  非法提供或使用军车号牌的行为损害军队形象和声誉等,为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原条款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详细]

关键词:绑架后主动放人的从轻处罚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详细]

关键词:金融“老鼠仓”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详细]

关键词:组织未成年人扒窃抢夺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因此增加了有关条款,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详细]

关键词:窃取个人信息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详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刑责]

关键词:偷税罪定罪量刑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详细]

其他法律修正案

专利法修正案

  根据草案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为打击专利违法行为,草案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将冒充专利行为的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详细]

循环经济促进法

  为了使法的名称与主要内容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的“循环经济法草案”改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共七章五十九条,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详细]

保险法

  保险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对新型违法行为的处罚。新型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违法任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构合同等方式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详细]

食品安全法草案

  同时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两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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