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顾瑞珍 余庆红)循环经济促进法2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说,循环经济促进法确立了六项制度促进循环经济。
这六项制度是:
——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
循环经济规划是国家对循环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的安排和部署,是政府进行评价、考核,并且实施奖励、限制或者禁止措施的一个重要依据。
——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将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的总体要求,根据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循环经济的措施。
——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的评价考核制度,有助于推动解决单纯以GDP指标来衡量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弊端。
——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传统上,产品的生产者主要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现代生产者的责任,已经从单纯的生产阶段、产品的使用阶段,逐步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阶段。相应的,对产品的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一些要求。
——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重点监管制度。
——强化经济措施。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
倪岳峰认为,循环经济促进法顺利通过,确立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但是,还需要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保证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本法需要制定的配套规定,有些已经出台并已实施。尚未制定的,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及时出台,以保证本法的有效实施。
新通过循环经济促进法着力强调“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所谓“减量化”就是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尽量减少资源的消耗,尽量减少废物的产生。
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将对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加以限制。而企业对在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也不能再“一弃了之”,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此外,这部法律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