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轰烈烈的北京奥运会已成功闭幕,中国健儿取得了金牌数第一的历史性突破。奥运结束后,各国都对自己的获奖选手予以了奖励,而在国外这种奥运奖励更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
与国外相比,日本的冠军奖金为1.9万欧元,财大气粗的美国也只给2.5万美元,当然企业会有名目繁多的奖励,但相当部分是要靠冠军做广告或代言人取得报酬。
一些国家奖励形式多样化,而且更注重对这些长年进行体育训练,身体多有伤病的运动员在退役后的日常生活保障。如韩国给予金牌得主5万美元的奖励,还将享受终身特殊津贴制,每个月可领到1000美元左右的津贴,直到去世为止。泰国的奥运金牌获得者可以获得约40万美元的奖金,但这笔钱并不是一次性支付给运动员的;第一笔为所得奖金的一半,另一半会在余下20年间,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打到运动员的银行账户上。波兰则是从冠军35岁起每月领取1000欧元的退休金。
此外,一些国家还有许多另类的奖励,如德国金牌得主可以获得由德国著名品牌啤酒提供的600升啤酒、汉莎航空提供的两张通票以及奔驰汽车提供的一年免费试驾。白俄罗斯冠军可以终身免费吃香肠,印度冠军终身免费乘火车头等车厢。
国际奥委会同时十分强调:“精神奖励是奥林匹克精神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一味注重物质,将金钱激励功能扩大化,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益。在物质奖励的同时,也注重精神奖励。任何一种事业的发展需要持续的精神支持。
许多国家都会对获奖运动员进行表彰,授予荣誉,这种社会尊重是任何金钱都买不到的。
此外,也选择有纪念意义的形式,如将冠军获得者的形象印上邮票,通过个性化邮票让冠军们的形象和精神深入国民的心中。有的则开展评选,如“最坚强的运动员”、“最受人尊敬的选手”、“最感人的瞬间”等活动,以此激励运动员。同时也透露出一个信息,那就是,整个社会看重的不仅仅是金牌以及金牌带来的物质创收,更有精神追求。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有益的奥运奖励形式,改革现有的发放奖金模式。一次性大手笔地进行奖励,效果可能并不如人意,有些选手拿到重奖后成为昙花一现的人物,或者陷入过度消费、奢侈消费的陷阱。政府和社会有责任为选手担起“理财”的重任,也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
上述国外的奖励模式,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迪,这样的奖励方式无疑比较科学,也更有利于运动员的发展和终身的生活保障。同时,对于那些努力过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取得奖牌的运动员,也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尊重。莫以成败论英雄。伟大的奥运精神必将在中华薪火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