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回应收费质疑:事先协议已注明浦发有权调费
【新民网·商业报道】6日,浦发银行相关负责人向新民网记者解释,浦发借记卡收费完全符合《合同法》,并遵循《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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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浦发银行的公告,10月8日起,浦发银行将对银行卡、活期一本通存折本行异地取现、存现、转账/汇款和短信通知等之前的免费业务收取手续费,其中取现业务的手续费为取现金额的0.5%,其中,最低3元,最高50元;存现业务为存现金额的0.5%,其中,最低2元,最高50元;短信通知服务金额小于500元时每月收2元。此外,该行还将取消原来实施的同城跨行ATM机取款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免收手续费优惠,改为每笔收取2元。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质疑浦发卡收费更改有违《合同法》,即使调整收费也只能针对10月8日以后的用户,同时此次并非政府定价有违《商业银行法》。
对此,该负责人解释,用户办卡时,浦发银行和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就已注明浦发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收费项目和范围,因此不存在擅自更改合同一说。浦发银行在调整前也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备,按照相关法规执行了市场调节价。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此次收费是针对所有客户,而不是指10月8日以后办理浦发卡的客户。(新民网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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