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宁波10月7日消息 (记者曹美丽 通讯员曾祥生袁晴李国平)身为三家企业法人代表的洪锡梅采取虚报赢利能力,虚构借款用途等手段,并以高息回报为诱,向社会公众大肆借款8000余万元。10月6日,洪锡梅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40岁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洪锡梅名下有3家企业,而且企业的土地和厂房也都是她的。此外,洪锡梅在一家经营造船业务的公司拥有32.5%的股份,还拥有1间商业用房和2套住宅房。因此,用“家财万贯”来形容洪锡梅并不为过。然而,洪锡梅投资的3项实业一直需要400万元左右的资金周转。可由于各种原因,她的资金运转一度陷入困境。2005年初,洪锡梅经他人提议,开始向个人借钱投入生产,利息都在10%。开始的2年多时间里,洪锡梅都是十几万、几十万地向莫某等20余人借钱。投资获利后,她都会及时地将利息支付给对方。
由于投资失利再加上还需支付高额的利息,2007年8月,洪锡梅出现了债务危机。到了2008年春节,累计负债达2000万元。为了还债,洪锡梅打算出卖手头上的房产套现未果。同年4月份开始,她明知无偿还能力,仍以虚报赢利能力,虚构借款用途等手段,并以高息为诱饵,大肆向公众借款累计达8000余万元。8月27日,走投无路的洪锡梅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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