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石屏县一些单位为了保证医院的用血量,竟然下达无偿献血指标,没有参加献血的职工要向单位交纳50-100元不等的钱,而这些钱则被用来补助献血者。据了解,这一“惯例”已被实行了好几年,在一些乡镇上这种职工集体筹款补偿献血者的事情尤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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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单位每年都交献血费
苏满年是石屏县坝心中学的老教师,他说今年教师节前学校发出通知,说该校在今年无偿献血活动中分到8人的指标,希望该校教师踊跃报名。没有报名参加的教师每人要向学校财务室交纳50元钱。
苏老师说,该校有88名教职工,除了8名去献血的外,其他80人每人交50元,学校累计收到4000元献血费,而这4000元钱最终又被分配给8名献血者。
“这样的规定已经实施了五六年了。”该校教师苏丽证实了苏满年的说法。苏丽说,今年9月10日去石屏县血站献血回来后,学校给了500元的补助。
坝心中学许多教师对此表示十分反感,教师高文国说,国家的法律规定献血是自愿、无偿的,学校的做法让无偿献血变了味,这让许多教师如鲠在喉。高老师说,如果不交这些钱,学校就会从工资里扣,这让一些老教师敢怒不敢言。
坝心中学校长龙建生说,该校确实有这个规定,并且已经实行了好几年了。但他说,交纳这50元钱完全是处于自愿原则,老师如果不交他们也不会强迫要求交,50元钱学校也会帮忙垫上,这样做是为了鼓励老师去献血。
龙建生还说,县里面每年都给各机关单位下献血指标,坝心中学也不例外,不这样做就难保证献血指标的圆满完成。
在对石屏县的采访调查中,记者发现采取职工集体筹款补偿献血者的做法并不是坝心中学一个单位的“特色”,许多乡镇一级政府、学校都存在这样的做法,交纳的金额从50-100元不等。石屏县卫生局副局长杨文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现象在一些乡镇一级单位存在好几年了,卫生局也早有耳闻,卫生局对这样的做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
“政府发文禁止这种做法”
针对记者反映的问题,石屏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徐蕾展示了《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后说,《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民无偿献血活动,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并将献血指标分配到各所属村(居)民委员会和下属单位,督促按期完成献血任务,未完成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单位,领导不得评先进。文件中特别指出,为弘扬和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做好榜样,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补贴,但不得以强制扣款、职工集体筹款的方式补贴献血者。
“这些单位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县里的文件精神,她已经将记者所反映的情况,汇报了分管副县长,县里面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查属实,将把这些钱返还给职工。”徐蕾最后说。
本报记者 赵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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