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导致中国农村社会不稳定的一因素,还是土地问题。下一步具体怎么办?我建议:
一,通过改革,国家可以给出一个更强烈的保护农民的权益的信号,例如,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宣布农民土地承包权永远不变了,承包权可以转让,可以抵押,可以继承,当然也可以允许农民凭土地组织合作社。
但土地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的规划,例如农民不能随便把土地卖给房地产商来盖房子等。
二,土地关系的调节、处置实现社会化、法制化,对于土地避免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有了土地纠纷,让农民找仲裁机构,或者找法院。村干部仅仅管农民授权的村庄公共事务。
三,还要理顺在土地方面国家和农民的关系。国家出于公共利益,可以按照规划征收农民的承包地,但要有两个前提:一是要定义“公共利益”,不能随便搞一个东西就说是为了公共利益;二是要有公平价格。价格要协商,要参考市场价格,要给农民让利。谈不拢,就要仲裁,或者诉讼。
以上几条概括起来就是“放开产权,管住规划”。这两个方面互相制约,相得益彰。有国家规划存在,其实就有了产权的制约,例如,农民的生态林地不允许种庄稼,种庄稼的地不允许养鱼等,其实就限制了农民的产权。有了产权的开放性,土地可以得到节约,国家规划也更容易操作。
如果实行土地“永包制”,就要认真做一次土地确权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会不会很麻烦?当然会麻烦一点,但永远麻烦不如一次麻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好处很多,我们期待这件事能早日决策落实。
(作者党国英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