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揭牌 “民告官”方便了
13日,哈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在香坊区和平路145-3号正式揭牌,这意味着“民告官”的渠道将变得更加畅通。今后,百姓如对工商、药监、质监等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扣押、办证、摊派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将可到此处现场申请行政复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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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可现场受理
据介绍,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全国首创了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新机制,并由哈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全面负责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工作。日前,哈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对该工作予以规范,《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行选择,既可以向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同时,规定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市的行政复议受理、办理工作进行监督,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
由于此前哈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在江北办公,与市区主要人口密集区的江南各区距离较远,给申请人带来一定的不便。此次,经哈市政府批准,哈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选取交通便利的办公地点,设立“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届时市民可现场投诉,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拨打电话87080006进行咨询,新办公地点将更加便利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此外,为了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和矛盾,哈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哈市各级行政机关提高对集中接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工作的认识,确定专人负责接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文件要求,哈市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明确交待行政复议申请权和诉权。同时,哈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上,要明确告知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的地点和电话等,对已经印制好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文书,加盖统一制式的方章(包括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地址、电话等)。
行政复议引入专家“断案”
在哈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正式揭牌当日,哈市还举行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增补委员仪式,现场17名委员领取了聘书,至此哈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队伍扩大到35名。
据悉,哈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国第一个成立了全新模式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行政复议中引入专家“断案”。委员会定期召开有3至9名单数委员参加的案件议决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复议案件的结案意见。哈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采取立案与调查相分离、调查与议决相分离、委员以少数服从多数表决作出复议决定的方式办理复议案件,变内部批案为专家议决,有效增强了行政复议公信力,实现了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对实体正义的保障,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截至目前,行政复议委员会已召开案件议决会议15次,议决复议案件83件。
十一种情形可申请行政复议
按照规定,哈市确定十一种情形为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而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和考核、任免、辞退、回避、退休等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内部行为;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实施的行为等则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市民须按程序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成立后,市民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先要递交申请,然后交由受理办按程序受理。该部门将对行政复议申请人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首先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登记;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转送;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但申请材料不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的按规定办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未申请行政复议。而最后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解释,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告知申请人其他解决途径;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但申请人坚持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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