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周末
美国宪法规定,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即首先由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然后由选举人投票,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因为选举人必须向选民保证,支持某位候选人。
随后,总统选举人于12月第二个星期三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集于各州首府,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
初始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目前,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5张,得克萨斯州34张,纽约州31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和怀俄明等每州只有3张。
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华盛顿特区3名选举人,总统选举人因此增到538人。
得到超过半数选举人票(即至少获得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
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
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即在此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选举为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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