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发布实施。新的《规划纲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支撑和保障能力。
新的《规划纲要》明确了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
规划是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因此,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统筹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新《规划纲要》突出了耕地红线意识。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新《规划纲要》明确,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这是不能打任何折扣的约束性指标,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新《规划纲要》强调了资源节约意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交通、厂矿、城镇各类建设,都要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放在首位。要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做好城乡建设、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
新《规划纲要》体现了统筹协调意识。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同时,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省(区、市)土地利用的调控,促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
新《规划纲要》还强调了共同责任意识。保护18亿亩耕地,守住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是各级地方政府和各行各业的共同责任。要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要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我们要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组织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同时要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提高全民族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