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非农就业是否必然导致农地流转
—基于家庭内部分工的理论分析及其对中国农户兼业化的解释
钱 忠 好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上世纪80年代末达到2000多万人,1994年6000多万人。
理论上:农民非农就业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农地流转,较自由的劳动力市场能产生更多的土地租赁(姚洋,1999;Yang Yao,2000;James Kai-sing Kung,2002),土地的自由流转又具有交易收益效应和边际产出拉平效应,从而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姚洋,1998,1999;Yang Yao,2000)。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并没有随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而提高,农业呈现出“半工半耕”、“男工女耕”的农户兼业化特征。1995年,纯农户的比例为41%,“Ⅰ兼户”的比例为38%,“Ⅱ兼户”的比例为14%,纯非农户的比例为5%,其他为2%,兼业户的比例总计为52%;1999年,纯农户的比例为40%,“Ⅰ兼户”的比例为37%,“Ⅱ兼户”的比例为16%,纯非农户的比例为5%,其他为2%,兼业户的比例总计为53%(向国成等,2005)。
现有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探讨农民非农就业对农地流转的影响,并得出了农民非农就业有助于促进农地流转的研究结论。其逻辑关系是:农户生产专业化分工能提高效率,而农户兼业化则阻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降低了土地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因此,在效率指引下,农民非农就业率的提高将促进农地的流转,提升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
现实:其一,尽管中国农民非农就业率不断提高,但农地流转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一项1998年对浙江等8省所做的调查显示,土地流转的参与率只有3—4%,即使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其参与流转的土地也仅仅占全部土地的7—8%(姚洋,1999)。其二,农户兼业化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日本,随着日本经济起飞,Ⅰ、Ⅱ兼业农户占总农户的比重1970—1980年间达到80%以上,第Ⅱ兼业农户所占比重1975年以后超过60%(关谷俊作,2004);美国,尽管农户农业生产专业化程度整体水平较高,但仍然广泛存在着农户农业生产的兼业化(向国成等,2005)。
农户农业生产兼业化行为可能并不像人们所评价的那样缺乏效率。
现有理论研究之所以对现实世界缺乏应有的解释力,原因在于:现有研究大多忽视了农户家庭内部分工对农地流转的影响。
中心思想:农户家庭决策的基础是家庭收益最大化。如果农户兼业化能充分利用家庭成员个人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获得整个家庭的分工经济,最大化农户家庭收益,则即使实现农户家庭部分成员的非农就业,也不必然导致农地流转的发生。
二、家庭内部分工、非农就业与农地流转:理论分析
第一,农户家庭由男性和女性两个劳动力生产系统组成,其生产能力既定。
第二,初始土地资源禀赋既定,劳动力可以根据收益最大化准则及时调整土地经营规模,并且暂不考虑土地资源的流转成本。
第三,男性和女性具有相同的农业边际收益,且农业边际收益是土地经营规模的函数,并受制于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约束,但男性和女性非农边际收益存在差异。暂不考虑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成本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第四,个人决策的基础是个体收益最大化,家庭决策的基础是家庭收益最大化。
第五,不考虑农业生产季节性所带来的农业劳动力投入非均衡性的影响。
曲线MRa表示农业边际收益;曲线MRn男、MRn女分别表示男、女性非农边际收益,并假设非农边际收益保持不变
就男性而言,A点是男性就业转换的拐点,最佳土地经营规模为Q1。当其拥有的土地资源X小于Q1 时,就会转入土地,直到经营土地规模达到Q1;当其拥有的土地资源X大于Q1 时,就会转出土地,直到经营土地规模达到Q1。如果男性经营土地规模达到Q1 时不存在过剩的生产能力,其劳动就业特征表现为专业从事农业生产;如果男性经营土地规模达到Q1 时尚存在过剩的生产能力,劳动者就会将过剩的生产能力配置于非农业生产,此时的就业特征表现为兼业性。
家庭采取专业化抑或兼业化的生产方式取决于其所选择的生产方式能否给家庭带来最大化的收益。当非农就业机会出现后,农户家庭是否流转土地及其家庭经营特征取决于家庭拥有的初始土地资源、家庭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农业与非农业的比较利益等因素。
三、中国农村土地低流转率、农户兼业化:农民家庭的理性选择
1、农民家庭拥有的土地资源有限。2005年,我国乡村人口数占全国人口数的比重为72.58%;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4.80%;乡村从业人员50387.3万人,农林牧渔就业人数29975.5万人。每年有16.84万公顷的耕地转变为非农利用,2005年,我国农民家庭人均耕地资源为0.137公顷、户均耕地资源也仅为0.515公顷;2006年按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
2、农民家庭农业劳动能力富余。农民家庭农业劳动能力与农业劳动力、农业生产的物质条件有关。平均每户整半劳动力数,以耕地面积计算的亩均国家农业财政支出,亩均分摊农业基本建设支出,亩均分摊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支出,亩均化肥施用量,亩均农业机械总动力,亩均农村用电量,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的大中型拖拉机、小型和手扶拖拉机、机动脱粒机、农用水泵。钱忠好曾在江苏、河南、宁夏做过调研,467户农户共承包耕地312.67公顷,人均承包地面积0.146公顷,劳均承包地面积0.29公顷。被调查户只有21%的农户认为其承包的土地面积与其经营能力相符,高达66%的被调查户认为其承包土地面积偏低、生产经营能力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钱忠好,1999)。
3、农业与非农相比有着相对较高的综合比较利益。
城乡收入差距、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成本、农民家庭土地经营收益、农村土地流转成本。
城乡收入差距巨大,对农民家庭产生极大的吸引力,促使农业劳动力特别是高素质的劳动力大量涌进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200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村居民农民人均纯收入3254.9元,城乡收入比率为3.2:1;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农村居民农民人均纯收入133.6元,城乡收入比率为2.6:1。根据朱农(2002)、蔡昉(2003)等人的研究,城乡收入差距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具有重要的正向作用,是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持续动力。
我国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成本较高。其一,农业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偏低,已成为制约农业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关键性因素。其二,在我国现阶段,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障碍。蔡昉(2005)认为,传统的发展战略以及户籍制度安排限制了农业劳动力潜在的转移行为。农业劳动力即使实现了非农就业,也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其三,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充分,正规的劳动力就业中介机构缺乏,规范劳动力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
土地经营直接经济收益不高,但在小规模土地经营时,农民持有土地是一种社会保障(斯科特,2001)。现阶段土地之于中国农民,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而且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不仅具有生产性收益,而且具有极大的非生产性收益(钱忠好,2003),土地对农民的效用非常之大,以至于农民不会轻易地放弃土地。而且在当前,政府为进一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采取了一系列惠农措施。宋敏等(2006)在湖北的调查表明,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上升,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较高,农户家庭兼业率高达81.7%。
土地流转成本较高:政府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不当、现行政策及相关当事人对土地行政调整的维护、农地承包经营权不完全、相关法律不完善等(钱忠好,2003)。
四、简要的研究结论及政策含义
中国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没有相应地带来农地流转速度的加快,中国农业越来越呈现兼业化的特征。这一结果具有客观必然性。家庭决策是尽可能地利用家庭内部成员的分工优势,最大化家庭收益。当非农就业机会出现后,农户家庭是否流转土地及其家庭经营特征取决于家庭拥有的初始土地资源、劳动者的生产能力、农业与非农业的比较利益等。中国现阶段,由于农村农户家庭人均及户均土地资源有限、农户家庭有着足够的农业劳动能力、农业与非农相比有着较高的比较利益等,农户家庭决策的结果是:部分家庭成员非农就业,农户家庭成员内部分工,农业生产兼业化经营。
政策含义
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较小,农业生产经营兼业化,带来了效率的损失,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应成为今后主要的发展趋势(涂军平等,2007)。政策药方是转移农业人口,扩张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
但是,这一观点忽视了家庭内部分工对农业生产决策的影响。只要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环境条件不变,即使可能出现农户家庭部分成员的非农就业,但由于小规模的土地经营对家庭内部分工而言是适度的,农户土地调整、增加其资源禀赋的意愿就不会太高甚至不会产生,农户兼业化就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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