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化冰的,是给予尊严
□万应慧
世界上最震撼人心的是什么?不是刚劲,是柔情。
世界上最能打动人心的是什么?不是剥夺尊严,是给予尊严。
一个外逃的女绑匪回家看妈,先是孝女,然后才是身后的罪与错。
强制是一副手铐,很容易,犯罪嫌疑人被国家机器法办,倒也天经地义,无可微词。但我们更欣喜地看到,人性化“走访”,人性化的“佯装查户口”,人性化的笑容,更能击中人的心灵,那一片心冰,化得心甘情愿。
惩罚,绝不是目的,改造,才是挽回人性的终极轮回。
我们应该告别一种非黑即白判断理论,一个人的内心是好人,是不是就不会成为坏人?一个人的内心是坏人,是不是就不会成为一个好人?一念之差,按摩女成了绑匪,她实际上是被金钱绑架了自己的心灵,她成了自己的囚徒。人心太复杂了,某些局部的时间,会有莫名的冲动,很难用一个具体的因去跟后面的果直接挂靠在一起,我们需要考虑更复杂的人性。
很多时候,柔情不是办法,比如面对穷凶极恶的悍匪。很多时候,柔情又是最好的办法,比如面对心存善念只是误入歧途的人。我以为,在人命面前,任何调侃都是错误的,但重要在于我们应该从中思索出执法柔性化的命题,如果执法更多一些柔性和人性,血案或许不会发生。的确我们自己需要去反思,社会需要去反思,怎么样用一种更和谐的办法让犯罪得到惩治,更让犯罪的心灵得到洗礼。
在中国,似乎自古就有一种“示众”情结,远些如所谓“斩首示众”,近些如“公判大会”,按照以往的逻辑,民警完全可以冲进大门把犯罪嫌疑人摁倒在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戴上手铐,似乎可以震慑犯罪。但是我们往往忘了,法律不仅有刚性,还有温情。当刚则刚,该柔则柔,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做人的尊严,感受到人间温情,有利于他们认罪伏法。
有些时候,我们应该告别“示众”情结,对于很有改造价值的人,把一点可以生根可以发芽的尊严碾得粉碎,比任何肉体的惩罚和伤害都大。从“罪犯”到“犯罪嫌疑人”的称呼,从囚笼式被告人席到开放式座椅,从“纠问式”到“控辩式”的庭审,从“破门而入”到“悄悄带走”,显示着我国法治文明的进步,更洋溢着尊重人、关心人、把人当人的气息。
文明社会,人是主体,不再是作为客体的工具,一个人犯了罪,应当按照刑法受到惩罚,罪责自负,但不可以因为所谓教育他人,将其人身展示、羞辱震慑他人。感谢那些“心慈面软”的民警,我们很为他们感到高兴,更为法治的进步感到欣慰,因为我们都知道了什么是柔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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