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修改法律降低“民告官”成本
楚天都市报消息(特派记者杨磊)“实施了18年的《行政诉讼法》的部分规定已经明显滞后了,最突出的问题是‘官本位’色彩浓厚,让一些当事人不敢告官、不愿告官。”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吕忠梅等30位湖北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为“民告官”营造宽松的司法环境。
老百姓为何不愿“告官”
据司法统计,截至2007年度,全国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70余万件,平均每个法院每年受理不到20件。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法院全年没有受理1件行政诉讼案件。吕忠梅说,这种现状与我国13亿人口大国、行政机关承担大量社会管理事务的事实相比,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她从实践中了解到,不是老百姓没有行政争议可诉,而是他们对行政诉讼制度缺乏信心,表现为:当事人不敢告、不愿告,法院不愿审、不敢判,法院判决执行难,等等。
吕忠梅说,行政诉讼法1990年实行时曾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因为老百姓终于可以“告官”了,这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今天,《行政诉讼法》的不足已经暴露出来,“民告官”现在不是不能的问题,而是成本可能过高。
为提出修改《行政诉讼法》议案,吕忠梅准备了3年。在她背后,还有湖北省高院行政庭的法官们参与调研。
有些案件法院为何不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一些“民告官”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吕忠梅说,这是因为“民告官”的大门打得不够开。按照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你只能告具体的行政行为,却不能告抽象的行政行为。比如政府部门的规章,即人们常说的“红头文件”,就不能告。
举个例子,律师郝劲松诉铁道部涨价的案子,他不能直接去告铁道部涨价的文件。他为了告这件事,必须首先去买一张火车票,证明自己是买票以后一个具体权益的受害人,才能去告。而最终结果是即使告赢了,也不能从法律上推翻这个涨价文件。
另外,还有管辖权的问题。如一个地方的老百姓上访,地方负责人接待老百姓,说这个问题就依法定程序去办吧,法院怎么执行就怎么办,老百姓很高兴,就到了法院,而法院院长马上就会交待,说这涉及到我们地方稳定的大事,刚才接到了主要领导的通知,这个案件最好不要受理。本地政府有的案件由本级法院来进行管辖,那么这个法院是受理还是不受理呢?有些法院的零受案率,跟这个问题是直接相关联的。
想打官司,但找被告太难
找被告难,现在也是“民告官”案件较少的另一个原因。
吕忠梅举例说,一个住在湖边的居民,遭遇湖泊污染带来的众多问题,但是他却不能告批准排污的行政部门。
因为按照现在的《行政诉讼法》,你不是直接法律意义上的受害人,你就无权告。如果你是一个渔民,你可以告,但是告谁呢?环保局是发证的,水务局是管污水的,市政府是对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因为这个事情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这些部门会互相推诿,法律也没有明确到底该告谁。这些问题都为“民告官”设置了一个相对较高的门槛。
为此,吕忠梅建议,修改《行政诉讼法》,降低门槛,为公益诉讼铺平道路。比如,湖泊污染了,我作为住在湖边的居民就可以向批准排放污水的行政机关提出诉讼。另一方面,在找不到主管部门的时候,法律应该明确地方政府作为被告。
打一场官司至少要3个月
吕忠梅说,现在的《行政诉讼法》只有普通程序,没有简易程序,也是百姓不愿告官的原因。
她举例说,一个人交通违章,被交警罚款20元。他不服,要提出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至少需要3个月时间结案。吕忠梅说,这种情况下,一些老百姓不愿意“民告官”,认为太花时间和精力。因此,建议《行政诉讼法》增加简易程序,将公平和效率结合起来。
她说,现在的《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可以使用调解,过去这是为强调政府的权威性,现在提倡打造服务型政府,修改的法规应该增加调解制度,让行政机关和当事人能够通过对话协商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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