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一平
财政均等化有助于遏制腐败
经过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减少,但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并未减少。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已是无可非议的一个事实。但伴随30年改革开放进程的,还有不断上升的腐败程度和反腐力度。
虽然反腐措施频频出台,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当前的腐败问题已经从一般经济管理部门扩散到党政领导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和教育部门。
腐败蔓延的原因是什么?这是我们在制定有效的反腐败政策之前必须弄清楚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结合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实践,从财政不均等的角度对腐败蔓延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1978年以来中国财政体制的变迁
在政治上,中国曾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权力下放,地方政府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经济以类似联邦制的形式运行,在财政体制方面,呈现出高度分权化的状况。地方政府预算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70%。因此,地方政府支出管理对中国财政业绩有决定性的影响。
中国财政体制分为五级。在中央政府以下,是31 个省级单位。省以下是331 个地区级单位,2109个县和 44741个镇。55%以上的预算为省级以下地方政府预算。
1978年以来中国财政体制的演变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即1978~1993年的财政体制改革阶段。
1978年经济改革之前,中国为了迅速摆脱贫穷落后的面貌,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采取了苏联式的集中财政体制,尽管许多资源配置已经分权化, 预算依然高度集权化。在这段时期,所有收入属于中央政府,并且中央政府通过广泛使用“规范”,预算所有支出。地方政府自主决定的支出仅限于来源于预算外的少量资金。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全部税收。
财政体制的“大锅饭”性质无法激励地方政府去增加财政收入,导致财政收入水平逐年下降。为了防止财政收入持续减少,中央在江苏等十个省开始实施“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体制,地方政府获得了极大的利益。
其后,财政包干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
1980年起实行一定五年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支范围。这在保持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前提下,保证了中央政府的收入。
1985年,中央政府决定以收入税来代替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主要以税种作为划分各级财政收入的依据。
1988年,全面推行财政包干制。80年代财政体制分权式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改变财政收入中的中央财政收入水平下降趋势。但在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财政分权改革的效果并不明显。
第二个阶段,也就是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为了解决财政包干制的弊端,中央政府于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目的是解决三个领域的问题:控制财政收入下降和为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提供充足的收入;消除税收结构中的扭曲因素和增加透明度;调整中央政府-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
其中,关键内容是对间接税的重大改革,取消了产品税和取代了许多服务领域的营业税。简化了税收结构和统一了除外企外的所有纳税人和机构的税收待遇。另外,为避免贫困地方征收中央政府税收的困难,也改革了税收管理,确定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且建立了国税局来征收国税,地方税务局仍旧征收地方税。
在分税制下,中央分享税收收益的大部分,尤其是增值税,高达75%。财政集权时代重新开始。
经过此次改革,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减少,但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并未减少。世界银行在2002年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大约70%的公共支出发生在地方。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