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在阐述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时明确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理解《决定》提出的这一任务和要求,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切入:
这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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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但从总体上看,与快速发展的城市相比,农村的发展仍然缓慢,近些年城乡之间的差距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呈不断扩大的态势。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近年来也比较突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已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改变这种局面。如果说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在较短时期内尚难以做到,那么,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是应当做到而且也是可以做到的。实现和保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大体相同,既可以有效促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又可以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这就要求政府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努力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沐公共财政阳光。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与权限,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适当调整和规范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办法,扩大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覆盖面,保证各级政府有行使职权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三是完善和规范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完善中央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扩大“三奖一补”资金规模,力争在较短的时期内使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有明显改善。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加大省以下财力差异调节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五是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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