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民告官”是“民本意识”的淡化
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堵“民告官”,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民陈显状告科尔沁区政府强制拆迁,因为请不到律师,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
“民告官”,素来被“民”视为畏途,几千年来,人们常以一句人们常把民告官比作“鸡蛋碰石头”,表达老百姓对民告官之难的看法。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让“民告官”案件从此有法可依。但纵观历年来行政诉讼的案件和相关新闻报道,“民告官”难的话题依然从沉重。
“民告官”难,难在哪?有人分析,“民告官”难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能干预司法。由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都管着法院,法院在很多方面受制于行政机关。在这种体制下,对来自行政的干涉,法院审判行政案件在很多时候就不得不有所“顾忌”,违心办案、拖案也就“顺理成章”了。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让民告官不再难?有人建议从制度和体制入手,增强法院抗干扰能力,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什么时候行政不再能干预司法了,则“民告官”难的问题自会迎刃而解。
然而,我们看到,现在科尔沁区政府又别出心裁,针对突出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为阻老百姓状告政府的路,将区内7个律师事务所近百名律师统统被聘为了区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独霸当地律师资源,胁迫律师们都不敢“违规”接受“民告官”案件。司法局领导还经常向律师们施压说,谁跟政府对着干就别想在当地混。面对民告官,科尔沁区政府不是想办法化解矛盾,而是挖空心思堵塞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渠道,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纵观这些民告官难的现象,笔者以为“民告官”难的源头,除了体制问题,根本在于少数官员“民本意识”的淡化,在他们身上还存在着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权本意识”。以至面对民告官,才会出现滥用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的干涉和独霸律师资源等荒唐做法。因此,若要解决好“民告官”的难题,除了加强权力监督,依法保障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力,以及增强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外,关键在于要让每一个官员都要牢记自己“公仆”的身份,“为民”的使命,强化执政为民的意识,真正为民办实事、为民排忧解难。
要求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永远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关键要看其对待错误的态度和采取的措施。 政府的决定也是人作出来的 ,也难免会犯错误。当群众上访或状告政府的错误决定时,各级政府应敢于揭自己的“丑”,坚持“为民作主”的好作风。知错就改,把“民告官”当作是一种正常的监督渠道,当作改进工作、提高行政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坦然接受它,积极对待,不但不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反而会提升政府的形象,更好地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朱海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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