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4月29日电记者曹天健记者今天获悉,因影片《色·戒》向法院起诉广电总局,请求判令广电总局撤销影片《色·戒》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河北两律师张力、陈肖言,昨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北京市高院撤销北京市一中院的行政裁定,依法受理该案。
今年1月28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力、陈肖言以电影《色·戒》恶意改编抗日故事、贬损侮辱抗战志士、美化汪伪汉奸头子,两人在观看影片《色·戒》后,遭受了巨大精神痛苦,而国家广电总局作为电影片审查主管机构,未能尽到法定职责,为影片《色·戒》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被上诉人撤销影片《色·戒》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并赔偿所受经济损失(本报1月31日曾作报道)。日前,张力、陈肖言两律师终于接到4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行政裁定。该裁定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本案中张力、陈肖言所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两人的起诉不予受理。
张力、陈肖言两律师表示,上诉人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他们认为,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以肯定式规定了可诉的行政行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二款以列举式排除了不可诉的行政行为,如涉及国防外交的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指导行为等。也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若干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列举的不可诉事项之外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均属法院的受案范围。在本案中,广电总局为影片《色·戒》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许可行为,并且该行为也非法定的不可诉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