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3年开始起草,历经15年 人大将承担批准企业预算新任务 中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这部受到公众普遍关注的法律终于出台。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启透露,该法起草工作从1993年开始,已历时15年。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此前曾有人提出,金融资产是否适用本法。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明确提出,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亮点,人大将担起批准企业预算新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认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最关键的问题是所有权虚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尝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这部法律草案重要亮点。
实际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改革措施。2007年9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按照国务院规定,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企业国有资产法对此作出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这一制度。
辜胜阻委员说,长期以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没有纳入预算。草案中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案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可以改变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虚置问题,也能够真正体现全民所有、国家所有。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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