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消防法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消防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28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修订后的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
·消防法修订要点· 消防法明确消防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隋笑飞、张景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消防法,对消防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做了明确规定。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消防法同时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消防法还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消防法未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隋笑飞、张景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消防法,未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
消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对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做了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赞成这一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鼓励、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问题,可以不在法律中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规定为强制保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反复研究,建议不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列为强制险种。
因此,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图表:消防法明确消防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 新华社发
·解读· 消防法吸取了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隋笑飞、张景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消防法,吸取了消防队伍在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
消防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消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消防法还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详细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