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0月31日电(记者徐旭忠)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了解到,重庆市城乡孕产妇和婴儿保险工作日前全面启动,以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保证母婴健康。
重庆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余方慧介绍,2007年,重庆市开始开展农村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重庆市将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覆盖扩大到城镇孕产妇和婴儿,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余方慧表示,为了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今年重庆市财政安排900万元资金,为全市18万城乡孕产妇和婴儿统一投保,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同时,按照“促进"双降"、让惠于民”的原则,重庆市还提高了保险赔付标准,规定新生儿死亡的赔付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出生缺陷的赔付由1000元-10000元提高到5000元-20000元,并增加两种缺陷赔付,赔付期也由出生至28天延长到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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