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称奖金代领人身份已核实 于芬表示无委托书、无签字收据属违法
本报讯 昨天傍晚,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终于就“于芬事件”做出了官方表态,主要内容是重申游泳中心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并且公布了事件中核心的奖金代领人身份。
游泳中心本来计划在本周内召集媒体对“于芬事件”进行统一说明,但临时改为在网站上公布声明,这也是游泳中心首次做出正式的官方回应。
声明的主要内容是:游泳中心在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上有原则、有制度、有程序,并且都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关于对获得国家奖励的教练员发放奖金的具体原则和办法,中心已于今年3月对外公布,对现任和输送教练奖金金额的计算清楚、准确;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1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另外1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
于芬教练在游泳中心发表声明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她也发表了自己的三点看法。
于芬说,首先是游泳中心的声明毫无意义;其次是这些代领人并没有自己的委托书,自己不仅没有委托任何人代领奖金,更没有签收过任何拿到奖金的收据,仅这两条游泳中心就违反了相关的法规法律;自己的法律顾问将继续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将在近日回复媒体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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