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发生的使用注射剂出现不良反应事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加强对药品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工作,一旦出现可疑不良反应,务必及时通过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http://www.adr.gov.cn)报告。
通知要求,各临床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临床医师诊疗行为的监管,医生不得擅自扩大药品的使用范围。医疗机构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时,要及时上报。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死亡病例和群体性(3人以上,含3人)不良反应事件,必须立即上报。(来源:生活新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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