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背后
昨天,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的犯罪案件,在采购药品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取贿赂款8万元的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谢连才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院长退休7年后仍被判刑 现年68岁的谢连才系河北省青县人(2001年3月从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退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0年期间,被告人谢连才利用任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在该院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供应商北京市凯达佳商贸公司郑州分公司张某现金共计8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2008年2月19日,谢连才因涉嫌犯受贿罪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08年2月21日,被告人谢连才将8万元赃款退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连才在担任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谢连才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退出,故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给回扣已是大多药品经销商的“潜规则” 王某是郑州一家药品经销商,据他讲,在医疗卫生领域药品购销活动中给回扣已是大多药品经销商的“潜规则”,绝大部分药品采购都存在问题。
“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不给回扣的企业几乎没有,否则就很难在市场上生存。为了达到让医院购买我们产品的目的,有时我们还要以出国游、子女上学、大宗购物卡为诱饵进行公关,但有时医院方面也会向我们主动暗示进行索贿。”王某坦言道。
至于医药招标,其实是名存实亡的。王某说,目前医药招标分为政府集中招标与医院自行招标两种,两种招标均设有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卫生部门官员、医院人员及医药专家组成。但医院买来的仪器要由医生来具体使用,好使不好使最后还是医生说了算,所以医生的建议与意见就显得非常重要。即使评审小组的三方来综合评分,但也要看医院人员的“脸色”行事。
此外,企业竞标、医院招标其实只是走一个过场而已。比如,给院长及科室主任回扣,然后将自己产品的相关指标告知医院招标方,使其成为产品招标的标准指标。这样,行贿的产品自然最符合医院的要求。我们在竞标时,也就能轻而易举拿下此单。
“中标后,我们有两部分贿赂:一部分折扣给医院,一部分回扣贿赂招投标组的人员和药品流通中的医生。但药品、设备采购不管是否合法中标,我们都要对他们进行感情投资。我们公关对象一般为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比如,一台30万元的机器,给院长三四万元很正常,另外,几百元一支且不断消耗的进口透析管也是医生的重要提成来源。总的就是,批准进药的医院领导拿"感谢费";开药的临床医生收"开方费";管药的药剂科主任取"好处费";统计处方的药房人员用"统方费"。为什么有时医院招标买来的产品价格会高于市场价,主要原因就是医院领导拿的回扣太高了,羊毛出在羊身上,高回扣自然要加到产品价格里。”
在王某看来,只要医院买来的产品价格适中,一般情况下,商业贿赂的事情是不易被发现的,毕竟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秘密。一些院长被逮捕,都是由于产品价格过高或其他不太合乎常理的原因,导致企业竞争对手或医院员工进行举报而被上级查处的。
购销体制不健全造成贿赂泛滥恶果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认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泛滥是购销体制不健全造成的恶果。
张建成说,我国现有化学制药企业6000多家,而药品批发企业却有17000多家,批零兼营、各种名义的“挂靠”等更是数不胜数。同一种药品有几十家乃至上百家生产。医院要“以药养医”,谁的药品“利、扣空间大”,就“娶”谁,厂家就不择手段变花招,最终被“忽悠”的是患者。此外,药品定价虚高,厂家浑招多多。由于药品定价的“诀窍多”,一些厂家拿着留有“超额水分”的成本核算报告找政府药价主管部门,或通过变换老品种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和包装等手段来申报新药,变相提高药品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给予购货方5%以内的折扣率(即药品批发价的折扣),而实际操作中这一折扣率均达20%至30%,有的甚至高达45%。
应加大对医药产销领域腐败治理力度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必须在医药产销领域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力度,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采取以下对策:
一、限发“准生证”,实行优胜劣汰。严格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GSP)认证工作,停止审批新的科技含量低、无知识产权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规模小、设备差,不能按期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要按照规定坚决予以关闭;不能按期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
二、建立“专家库”,实行价格听证。建立由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价格学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库”,对厂家申报的价格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对重大决策实行听证制度,压缩药价空间,把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核准,根据生产企业的实际成本定期调降政府定价药品的价格,对药品生产企业成本实行核算监控,构建药品市场价格监督网络,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外包装上实行零售价明码标价。
三、架设“高压线”,实行顽症“电疗”。对政府药价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索贿受贿,虚高定价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党纪、政纪以及法律责任。对任意扩大生产成本、虚高定价的企业,一经查出,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对不诚信企业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实行药品县(市)集中招标采购,推行网上招标采购,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对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医院设立药事委员会,通过“票决制”,解决医院在上报招标药品的品种、规格以及定标时“暗箱操作”的现象。加大对违纪违法者的处理打击力度,“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建成副教授说。
张胜利 孙玉明 张丽君
本报郑州9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