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1-22 03:3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齐作权)全省农民可上新型养老保险,“老有所养”即将变为现实。11月17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全省16周岁至59周岁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5%—10%补贴的办法筹集资金,年满60岁以后,可收到有关机构为其按月发放的养老金。
有别于传统农保完全个人缴费、储蓄积累式的制度模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四新”:一是制度模式。本省农村适龄(16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保;新型农保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二是财政补贴。基础养老金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1∶1∶1的比例分担提供。自试点开始,参保的农村适龄居民,在其缴费达到规定标准和年限的条件下,确定为每人每月30元;缴费每满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三是缴费方式。实行了弹性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由农村适龄居民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人均纯收入5%-10%的标准缴费。最低缴费标准以上部分由农民根据承受能力自愿选择,体现多缴多得。四是待遇水平。参保人享受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享受新型农保待遇。对试点开始时未享受过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已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取得社会保险资格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试点工作于2008年启动,从2009年开始逐年扩大试点,争取2012年试点县(市、区)达到50%以上,2015年覆盖所有县(市、区),适龄参保人数达到80%以上,在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据初步估算,全省全面启动新型农保工作后,每年将有1600多万人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