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专干,将隐匿的已死亡优抚人员存折中的优抚款取出私分,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方面困难的民政专款也被塞进自己的腰包。近日,被告人张某、刘某被陕西汉滨区检察院以贪污罪提起公诉。
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张某、刘某合谋,将隐匿的已死亡优抚人员存折中的优抚款取出私分。随后二人先后两次到信用社从何某、陈某、刘某、熊某、张某等人存折中分别取款6720元和5980元,刘某得款6360元、张某得款6340元。2008年8月28日,被告人刘某又从自己保管的已死亡的优抚人员熊某、李某的存折中各取款850元,共计1700元,据为己有。
2008年1月10日,区财政局给该镇拨民政专款2.8万元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方面的困难。被告人张某、刘某共同商议,将该笔资金通过加大支出的办法套取后进行私分。被告人通过实际给优抚对象少发放、骗取优抚人员签章后再填写领款金额等方式、共套取优抚款2.38万元。被告人张某分得5400元、刘某分得5000元。同年2月,被告人张某、刘某以上述同样的方式套取“三难资金”4800元,二被告人各分得1500元,余款用于其他不正当开支。(通讯员陈文武)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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