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陕西韩城龙门村举行第七届村委会选举,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选竞选前承诺,要把龙门村建成韩城第一村,在上任前两年每年为每位村民分5000元,第三年10000元。当选后,王文选即兑现竞选承诺,个人垫资1300万提前将其3年任内承诺分给村民的“人头钱”分给各户,全村不论老幼,每人分得2万元。
这在韩城乃至渭南引起不小的轰动(12月13日《华商报》)。
王文选回报家乡、言必有行,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可能引发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首先他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他的发钱承诺有贿选之嫌,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严厉禁止行贿等不正当手段的。即便没有明确规定而避过法律风险,但这种做法,对于农村的长远发展可能有消极作用。
一直以来,我们提倡的对农村积极支持强调的是“造血”而不是“输血”。农村发展归根到底需要激活农村、农民自身的潜力,王文选分发的“人头钱”,与村民自身的付出努力毫无关系,事实上并不利于引导村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
作为一个成功企业家,应该知道市场是有风险的,谁也不能保证投资一定能盈利。这种风险意识不仅企业家需具备,而且也应该向村民传导。当今农村发展不可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之中,农民的风险意识、参与意识都很重要。直接发钱,也让当地村民失去了应有的锻炼、学习、提高的机会,容易滋生“等、靠、要”的思想。
另外,如果王文选并不能实现自己的竞选承诺,那么这时发出的“人头钱”,就给以后的换届选举继任者出了个难题。对于后来者来说,倘若拿不出“人头钱”,那么村民的热情则会大大降低,发展必需的民心基础则会丧失。但在事实上,王文选这样的人是可遇而不可求,我们并不能奢望村官都有这么强的经济实力。而且其他村也会陷入攀比、羡慕中,把希望寄托在村官一人身上。
发“人头钱”只是次优选择,其实,王文选可以做得更好。他向村民承诺的更应该是愿景,打动人心的更应该是发展的规划,而不是“人头钱”。在此时,钱可以掏,最好面向老人等特定人群,可以拿来做公益事业。即使要发钱,也应该通过全村人的努力,通过发展来实现,过程是必不可少的。(毛建国)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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