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设外企倒闭风险预警机制 防外资非正常撤离(图)
珠三角各地表示国家商务部等四部门出台的新规可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中方利益
法律人士指出我国企业还可通过仲裁裁决方式追究境外人士的责任
近日,国家商务部等四部门出台新规提到,外资非正常撤离,中方将跨国追债,如果外方在中国无可执行财产,胜诉中方可依法请求外国法院承认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新规出台引发各方关注。
昨天(21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珠三角各地已经发生多起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外企老板走佬后,往往拖欠大量欠款难以偿还。新规出台后,各地政府纷纷表示,新规可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中方利益,出台十分及时。
东莞东城温塘的建荣箱包厂生产车间,工作台上还遗留了一个半成品提包。 记者卢政 摄
现状:外资老板走佬后欠债谁来埋单? 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外资老板走佬后欠债该由谁来埋单,已经成为珠三角地区较多面临的难题。
今年以前,涉及到劳资纠纷时,东莞官方采取“老板走佬,房东埋单”的惯例,以此保证农民工的利益。
通常是,如果厂房是村委会的,则由村委会埋单。但如果厂房是某个人的,由于个人一时之间拿不出或不愿拿那么多钱来垫付,因此,一般村委会先行垫付员工工资后,再把持该厂房的出租权,以此“要挟”并向房东逐年讨回。
警惕有人趁机发“走佬财” 老板走佬,村委会或房东埋单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民工的利益得到一定保障,但也拖垮、拖穷村委会或房东。因此,也引起村委会和房东的不满。
东莞虎门路东社区黄主任表示,“作为社区负责人,他感到责任重大。如果老板走佬后还由房东或社区来埋单,将可能助长一部分老板走佬之风。”黄主任担心,如不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可能有人趁经济不景气来发“走佬财”。
随着经济危机进一步渗透到实体经济,加上当前外需萎缩,陆续出现了一些企业关停、倒闭。其中,不乏一些将员工抛下后突然走佬的企业主,对于巨额的垫资,房东和村委会都难以负担。
个案一: 法人代表借钱付工人工资 记者韦星、姜永涛、陈丽莉、王纳 今年10月6日,中山市某镇一电器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杨某逃匿。杨某为境外人士,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中山本地人。由于法人代表实际上只是该公司名义上的拥有者,每月只是向该公司领取8000元工资,并不了解公司实际运作情况,更不掌握公司任何其他资产,因此法人代表无力进行赔偿。
当地司法部门和劳动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内还有60万~70万元的设备,法人代表同意最后先向友人借50万元支付了工人工资,但是供货商1000多万元的欠款难以偿还。
(责任编辑:李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