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赔偿数额标的不够标准拒绝了黄静的立案请求后,黄静将诉状递向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记者今天(21日)获悉,海淀法院经过审查,已正式受理了黄静诉华硕消费欺诈索赔500万一案。
黄静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2月9日,她购买了华硕的V6800V型笔记本电脑。
买回当天,电脑便出现蓝屏死机及强行关机后不能开机的情况。随后几经修理仍存在问题。后黄静将该电脑送到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结果是该电脑CPU为工程样品。随后,黄静与代理人周成宇找到华硕中国业务事业部总经理许佑嘉。谈判时,黄静提出按华硕年营业额的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3月7日上午,当黄静与周成宇再次到华硕公司时,警方将两人带走。随后,两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海淀检察院批捕。
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今年6月5日,黄静向海淀区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11月27日,黄静收到检察院下发的国家赔偿款2.9万余元。
黄静认为,华硕方面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她失去人身自由近10个月、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并造成她被迫中断学业、无法就业、无法正常生活等严重后果。而华硕方面为了推卸责任,还多次针对此事在媒体上发表不实言论并对她进行诽谤,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给她的精神造成极大伤害。因此,黄静向华硕电脑提出了总计500万元的索赔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李松 黄洁 徐伟伦)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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