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拟于12月27日下午4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地震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人就防震减灾法、专利法两部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
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为期6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刚刚闭幕,这次会议以155票赞成、3票弃权,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154票赞成,4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为了便于社会及时了解这两部法律的内容,今天我们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这两部法律的内容,就与这两部法律有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先生,他主要负责回答有关专利法的立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先生,他主要负责回答有关防震减灾法立法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条约法规司司长尹新天先生,他负责回答有关专利法贯彻实施方面的问题;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司长卢寿德先生,他负责回答有关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方面的问题。为了给记者更多提问的时间和机会,下面就请记者提问。
新京报:
谢谢。我有一个关于专利法的问题。目前我们知道,专利法已经在1992年和2000年经过两次修订,这次第三次修订,请问这次修订有什么特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中国的专利法和专利制度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专利制度的很多重要的发展进步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从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专利法以后,1992年和2000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第一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落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中的承诺。第二次是在2000年,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顺应加入WTO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如果说前两次专利法的修改主要是更注重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对外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话,那么这次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重点就是在我们全国科技大会提出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样一个发展战略的背景下,为了切实地推动我们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与我们现在正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吻合。
在修改的内容方面,前两次的修改更多的是注重履行国际承诺和与国际规则接轨这方面,主要借鉴引进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这次专利法的修改,是在认真总结我们国家专利工作和专利法制建设20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们自身的发展需要,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更全面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兼顾了公众利益的平衡。在修订重点上,这次修改有两个特点。一是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二是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这次修改的条文总的来看不太多,应当说鼓励创新和加强保护是贯穿始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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