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民生”法规今起实施
实习医生实践机会更少
□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报道
从今天起,多项 “民生”法规实施。
二手房营业税新政落实
国家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确定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新政实施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间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 (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 (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 (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交通轻微违法行为警告后放行
修订后的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范规定,对轻微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交警遇到属于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需要过往机动车提供帮助的,可以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请其提供帮助,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的,不得强制。
台湾居民可到大陆开律所
为规范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的活动及管理,司法部制定了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成为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医学生实习中的实践机会更少
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1月1日生效。该规定指出,在安排和指导医学生参与临床实践之前,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在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频发的今天,此规定将使医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践机会更少了,而如何应对这条今天起生效的规定,成为医学生、医学院校及教学医院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烟酒税率增加2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主要内容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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