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桥事故现场。王翔/摄(资料图片)
九江大桥案追踪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通讯员陈丹)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下达裁定书,裁定九江大桥断桥民事索赔案中止审理,缘由是九江大桥事故责任人船长石桂德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在审查起诉中。
两次开庭争论激烈 2007年6月15日凌晨,九江大桥200多米桥面坍塌,途经此地的运沙船沉没,4辆汽车坠河,8人死亡,1人失踪。
2007年8月22日,九江大桥坍塌民事赔偿案在广州海事法院起诉,原告九江大桥的业主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索赔2558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因相关职能部门当时尚未就涉案事故作出海事调查报告,2007年1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依法裁定该案中止审理。
相关部门作出调查报告后,广州海事法院于2008年11月13日恢复该案的审理。
2008年12月5日,该案首次开庭。庭上,原被告双方产生激烈争论,争议九江大桥断桥事故到底是“船撞桥断,还是桥断压船”。
2009年1月4日,该案再次开庭,船东律师再度语出惊人,称“断桥前,24号桥墩已悬空”。
调查报告遭到质疑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就目前呈现的证据而言,行政部门作出的调查报告是目前唯一的事故调查,由于没有披露详情,这一调查从公布之时就遭到了广泛质疑。
据悉,案件开庭后,法院当庭宣读了一份“秘密”的调查报告。但被告方认为,该份报告没有对大桥本身的质量做详细鉴定,设为“秘密”也不符合保密法的规定,应当公之于众。被宣读的部分调查报告仅仅提到了运沙船的责任,却未涉及大桥本身以及监管部门。但律师表示,法院重新组织事故原因鉴定的可能性很小。
刑事未完中止审理 就在二次开庭后的1月5日,广州海事法院下发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此案中止审理。
原因是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12月25日致函广州海事法院,因广东海事公安局已于2008年11月3日对“南桂机035”船触碰九江大桥事件的责任人石桂德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为此建议广州海事法院对该事件相关的民事赔偿诉讼案件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恢复审理。
广州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刑事案件事实与民事案件事实相关,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止该民事案件的审理。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