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新规定 引发委员质疑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建委委员陈建华参加了政协委员小组讨论会,会上有委员对市建委新规“社区居民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必须由居委会筹备和召集,并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指导监督”多有不满, 陈建华表示前几年政府直接把矛盾推给了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事实上没有政策指导的业委会多半是短命的,政府应加强对这一“盲点”的监管。
会上有委员反映该小区的业委会申报多日也没得到批准,也有委员言辞激烈地反对成立业委会,认为业委会无组织、无纪律,不可能把小区经营好,应该以社区、街道为组织。对于市建委刚发布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委员们也颇多质疑“有章可循是好事,但居委会要是不作为怎么办?有些业委会成立不了,就是卡在居委会这一关。社区事务本来就应该交给业主们自己去处理,政府不应该把手伸得太长。”
陈建华回应了质疑,“物业管理很复杂,政府层面行业管理由建委,工商注册管理是工商,物业收费定价有发改委,还有街道监委,开发公司做完以后又想把手伸到物业,出资成立物业公司,在四方的利益中博弈想要共赢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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