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4年多,有3年多没交物管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索超过两万元
欠7880元物管费,滞纳金14万?
业主:欠费是因为服务太差
物管:要缴800个月滞纳金
法官:“物管收费”和“物管质量”是两个法律关系
本报6月17日讯 800个月,相当于66年多时间,在长沙岳麓区金峰小区住了4年零6个月的曹超英遭遇了一场她认为很“荒唐”的诉讼。
[业主]
服务不跟上一分钱不交
“你们说说这样的服务我会不会交费。”曹超英质问物管工作人员。“我什么都不想跟你讲,咱们等法院的结果。”物管工作人员答。
今天下午,记者跟随几名业主,来到小区内的金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没有料到的是,曹超英和物管人员一见面就发生了争执。
双方的矛盾,因物管费而起。
2003年底,曹入住金峰小区,建筑面积201平方米,之后向公司交纳了2004年全年服务管理费2400元。但之后就没有再交过一次物管费。“不是我没交钱,也不是我想赖账,物管公司的服务太差了,我有权利拒交物管费。”曹说。
在曹的家中,记者看到了两处漏渍。“2005年房屋漏水导致墙壁受损,但直到现在物管公司还没有进行修理。”曹说,“小区服务项目和程度严重缺失,收取物业管理费已经名不副实。”此外,曹对于水电收费的标准也有异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才停交物业管理费。”
曹的律师袁青峰说,物管公司和业主之间,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协议,但是业主入住后,公司的承诺大部分没有兑现,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业主享有抗辩权,因此拒交物管费是合法的。
双方争执不下,今年5月8日,物管公司向法院起诉曹超英索要物管费和滞纳金。
[物管]
800个月是这样算出来的
“住了4年多时间你收我800个月的滞纳金,简直太霸道。”曹超英说。
6月16日,长沙岳麓区法院开庭现场,庭辩焦点包括:一,物业管理是否到位;二,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三,业主是否可以拒交物管费。其中,滞纳金成了双方唇枪舌战的重点。
原告律师解释,被告从2005年1月1日起欠费,到今年4月30日,月月拒交。因此第一个月的费用已经拖欠了36个月时间,而第二个月的费用,即2005年2月的费用已经拖欠了35个月,第三个月的费用则已经拖欠了34个月,以此类推,3年多来,曹应交纳的滞纳金总计有800多个月,以每个月30天,每日滞纳金3%算,总计应交纳145440元,公司方面主动按千分之三的标准收滞纳金,已经作出了让步。
原告律师还表示,目前小区大部分业主都没有欠费情况,对于其余极少数拒交的业主,如果劝告无效,公司有可能“利用法律维权,将他们也告上法庭。”
目前该案正在调解当中。
□记者手记
天价滞纳金的背后
一名法官告诉记者,在实际诉讼中,业主拒交管理费的胜算几率不大。因为“物管收费”和“物管质量”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以对管理服务不满意为由拒缴物业管理费,实际上是混淆了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
也就是说,物管收费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只要物管提供了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合同交费。如果业主认为物管混乱,业主有权更换物管,但必须经过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业委会出面才行。因为物管与业主的合同关系,并非与业主个人的合同关系,而是与全体业主的合同关系。
但是,对于滞纳金的额度问题,居民可以有较多的诉辩余地。
8000元物管费,14万滞纳金。这样的计算方法看似遵守了合同条款,但在实践中到底怎么样操作,却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合同格式条款是否合法?滞纳金上限应该是多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如果不规范这些问题,天价滞纳金的例子只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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