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独生子女家庭每月拟获扶助320元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李红文在与政协委员座谈时透露,针对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特别扶助政策将在年内实施,目前拟定的标准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获发扶助金160元。
在昨天的分组座谈会上,多位政协委员就人口问题发表看法,认为政府应对支持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但目前在生活上有困难的家庭予以帮助。李红文表示,去年北京实施了独生子女夭亡家庭扶助政策,针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政策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出台,金额目前定在残疾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60元的扶助金,即一个家庭每月320元,是全国最低标准的两倍。政策实施后,扶助金将从2009年1月开始补发。但由于正在使用中的北京市第一代残疾人证上,没有对伤残类型和级别的标注,目前对于伤残级别的认定方式尚未最终确定。
在去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布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中包括,女方年满49岁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可获得政府发放的扶助金,标准为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李红文还透露,原定于今年进行的《北京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推迟到明年开展,修订内容包括对独生子女费进行修改,目前人口计生委提出的修订建议是从每个家庭每月10元,增长到父母双方每人每月50元,即一个家庭每月100元,但最终标准还需立法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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