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民生为重、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百姓的根本利益,近日,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以下简称为“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调查登记。
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进行集中调查登记的通告》,明确此次集中登记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经镇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养老金待遇也未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其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省部属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参照本市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条件进行登记。
持证退休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等证明材料,自即日起至2009年3月20日前到本人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并填写“镇江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享受一次性奖励申报表”。集中登记结束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趵边) (来源:人民网-地方频道)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