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500万农民可办养老保险
相关意见公开征求,今年部分市县区试点,2015年全省覆盖。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梁嘉敏报道:农民也有养老金,开天辟地头一回!昨天,为填补广东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空白,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目前广东有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达2500万,随着城镇化发展,将来老有所养问题日益突出。此前,珠三角不少地区已开始陆续试点农民养老保险,其他地区则主要是试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各地推进程度不一,目前已参保农民约有160多万。在全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推进相关工作意义重大。
有关专家表示,农民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将高于当地低保水平,《试点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在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方式由单一的缴费补助,转变为既补缴费又补待遇。基础养老金将随农民纯收入水平增长而不断调整,从而使农民养老待遇可“水涨船高”。
据了解,2009年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个市、县区作为省级试点,以及未全面开展农保工作的地级以上市选择1-2个县区作为市级试点,全面开展农保试点工作,争取当年试点地区农民参保率达到20%;于2010年总结试点经验,制订全省统一的农保制度并实施;计划到2012年,制度覆盖所有县区,全省农民参保率达到50%左右,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省劳动保障厅表示,欢迎广大群众登录网站(www.gd.lss.gov.cn)、信函(省劳动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等形式,在3月31日前对《试点指导意见》提出意见建议。
如何缴费?根据《试点指导意见》,广东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均在参保范围。实行“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的制度模式,由农民按一定标准缴费(从低到高设20-240元/人·月8个档次,供参保人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村集体或其他经济实体,可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
待遇如何?《试点指导意见》明确,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部分。对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不参保缴费,直接由政府按月发放老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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