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覃燕燕通讯员杨彦君何丽宾)若被人绑架后,没有通讯工具,你会如何求救或自救?南宁市民郭某在遭人非法拘禁后,机智地在一张面值为20元的人民币上写下了求救信息,然后将这张钱抛出窗外。
这张“呼救”的纸币被好心市民拾到后,交到了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之后,民警根据线索,迅速救出了郭某。
1月15日下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韦克广等6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了一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纸币上写着求救信息 2008年4月2日晚11时许,明秀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报案。这名群众交给民警一张20元面额的人民币。只见这张纸币上写着“好心人你好,你见到这钱就是我的救命恩人。我被人绑架到××宾馆,希望你帮我打电话报警,求你帮这个忙了!”
捡到纸币的群众说,他是在南宁市苏卢村一路捡到的这张纸币。接到报警后,明秀派出所的民警当即对钞票上所写的苏卢村某宾馆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韦克广等7名男子涉嫌非法拘禁郭某,而郭某就是在钞票上写求救信息的人。
被困50小时后获救 2008年3月31日,韦克广、陆宏等两人为索取赌债,决定限制郭某的人身自由,逼对方还债。因为担心人手不足,他们收买了一个叫韦成玉的男子,让他找人帮忙。
2008年3月31日晚9时许,陆宏先将郭某约出来见面。之后,陆宏与韦克广、韦成玉等一伙人,一起将郭某拘禁在万秀村的一个旅馆内。之后,因为担心行动败露,他们又将郭某拉到万秀村一招待所。再后来,他们又辗转来到苏卢村的一招待所。
被限制行动后,郭某曾想过种种办法求救。但韦克广等人不让他靠近门口、窗户。这时,郭某急中生智,想起自己口袋里还有两张人民币:一张面额20元,一张面额1元。“如果在上面写了求救信息丢出去,肯定会被路人捡起。”于是,郭某偷偷地拿了一支笔,并借口要洗澡,就进了洗漱间。在洗漱间内,郭某在这两张纸币上分别写好求救信息,然后丢出了窗外……
2008年4月2日晚上11时许,郭某被公安机关解救,至此,他已被非法拘禁长达50个小时。
不法之徒被严惩 2008年12月30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韦克广、韦成玉、韦仁志等6人结伙,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韦克广、韦成玉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韦仁志等4人是从犯,应从轻处罚。韦仁志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之内再犯,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009年1月15日,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宣判:一审判决韦克广等6人犯非法拘禁罪,韦克广、韦成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韦仁志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王伍、韩锐、覃国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作者:覃燕燕 杨彦君 何丽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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