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警方就“黄静案”提出申诉
市检一分院已经接到“申诉”材料 正在审查是否立案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检一分院证实:海淀公安分局日前就检察机关对周成宇、黄静涉嫌敲诈勒索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出“申诉”。
据了解,市检一分院已经接到海淀警方的“申诉”材料,正在审查是否立案。
昨天,记者就检察院已经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并给予国家赔偿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等问题,采访了刑诉法专家洪道德教授。
洪教授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144条规定,准确地说应该是申请复核。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存疑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向检察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
洪教授说,公安机关申请复核的结果有两种。其一,如果上一级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基层检察机关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是正确的,将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处理。其二,如果上一级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基层检察机关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不适当的,可以撤消原基层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决定,责令基层检察院重新提起公诉。该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对于已经给予国家赔偿的案件该如何处理?洪教授表示,要看该案最后结果。上级检察机关责令重新提起公诉后,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如果法院终审作出有罪判决,证明原给予的国家赔偿是错误的,司法机关有权追回。如果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国家赔偿不再追回。
洪教授表示,像“周成宇、黄静案”这样公安机关提起上级检察机关复核的案件,在现实中很少。
权威说法
市检院领导首次就“周、黄案”表态
本报讯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人代会上,本报记者就目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周成宇、黄静案”采访了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慕平检察长就该案提出几点看法。
慕检认为,首先此案检察院在处理上有需要总结的地方。据慕检介绍,经市检院事后了解,这个案子至今在司法机关内部和学术界,还是有争议。此案从常规的消费者维权的角度,是个非常极端的个例,一个是索要500万美金的数额非常离谱,另外二人所要采取的手段也非一般消费者所能够提出和采取的,该案不符合一般消费者维权的方式和要求,二人态度强硬,设计也很周密,所以公安机关怀疑二人是敲诈并不是一点道理没有。
慕检说,作为检察机关需要总结的是,在罪与非罪认识不太统一,对社会危害又不是非常明显的案子,没有必要在当时采取逮捕的措施,案件完全可以继续审查,到最后哪怕检察机关认定嫌疑人有罪而法院认定其无罪,这也是很正常的。但是逮捕和羁押措施的运用,应该是犯罪事实非常清楚或者不采取强制措施有明显的社会危害,这一点是检察机关应该总结的。
慕检表示,虽然检察机关对二人做出存疑不起诉处理,但是目前还不能很有把握地说“周成宇、黄静案”就不是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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