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律师团驳华硕:服务中心是你直营机构
【新民网·商业报道】19日,华硕通过某网站公布了黄静事件的原始资料,一共包括七大方面,意在证明黄静及周成宇在两年前,就已经制定了完整的打击华硕的方案。
华硕此番证据证明向黄静隐瞒事实
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指出,华硕公司此次提供的证据,证实了三点:第一,黄静所购买的电脑在第一次检测时即发现有硬件质量故障,但是华硕向黄静隐瞒该事实并以该电脑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换货。
第二,由华硕公司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对黄静的电脑进行了维修,并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CPU更换了黄静电脑内的原装CPU。
第三,消费者黄静的确是在自身权益受到华硕公司侵害的情况下,向华硕公司进行维权索赔,且方式并无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规定。
机器在第一次检测时到底有无硬件质量故障
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认为,华硕销售商新人公司描述与事实严重不符,且存在诸多自相矛盾之处,首先,此描述中销售人员高鸿雁称第一次检测时,已经发现CPU不稳定,需要更换,那么这应当算硬件质量故障。按照国家三包法相关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而黄静在最初提出要求更换该电脑或者退货,却被华硕公司以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其次,如果该机在第一次检测过程中发现CPU不稳定的情况,需要更换,应当在检测报告中说明,而华硕给黄静开具的《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无任何部件损坏需要更换的相关记录。
华硕最新公布资料与“四点声明”矛盾
华硕11月3日公布的四点声明当中称“用户自备CPU更换”,此次更改为新人公司销售人员陈述“CPU不稳定,需要更换CPU,而且当天无法更换,维修站没有2.0及以上的CPU,我们可以提供备用CPU,等华硕有了2.0以上的CPU,改天更换回来,我把上述事实转告客户”,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认为,此段陈述存在诸多矛盾疑点:
“第一,华硕产品服务中心为华硕公司直营机构,并非代理商性质,华硕产品服务中心备件按照工作流程均应来自华硕供应体系,普通销售代理商不可以随便提供部件给华硕产品服务中心使用。
第二,工程样品处理器CPU从外观就与正式版CPU有明显区别,工程样品处理器表面无任何型号标示,且未标注任何技术参数,但有ES(工程样品)标记;而正式版CPU会标明型号与技术参数。华硕工程师居然敢将一颗连型号都不知道的由代理商提供的ESCPU装入用户的电脑中。
第三,如果新人公司提供备用CPU由华硕工程师更换,等华硕备件到货再换回来,这个情况应当注明在《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上。备用暂借和升级是完全不同概念,而后来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经理也证实是为客户升级。华硕公司《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注明:“上午有升级原2.0GCPU为2.13GCPU”,该记录表示华硕公司对该电脑做的是升级服务,并且此后负责更换的华硕工程师向黄静保证该CPU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第四,华硕公司和新人公司在更换工程样品处理器CPU之前均未通知黄静,也并未征求黄静的意愿,更换完成之后,取机时告诉黄静因为等待时间过长因此免费升级。“
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质疑华硕以升级名义更换CPU
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质疑,“既然是新人公司提供的CPU,华硕为何要以升级名义更换并承诺保修。如果按照此次华硕公司说法,第一次新人公司提供的工程样品处理器CPU由华硕公司工程师安装在黄静的电脑里面,因为所安装的非华硕原厂销售、认可的配件,此后该电脑应该不在华硕免费保修范围之内了。但是黄静第二次将该电脑送到华硕北京产品服务中心,华硕工程师却给她开具了《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注明该更换行为是升级服务,无任何付费记录,并承诺该CPU可以得到华硕公司保修。”
新人伟业销售人员陈述前后不一
同时,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掌握的资料显示,2006年4月,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新人伟业销售人员高先生时,高先生称不知道更换CPU一事,其他具体事情也不记得了。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称,事隔两年零九个月之后高先生奇迹般如此清晰地回忆起了整个更换CPU的所有细节的确令人不解。近日已有电视台采访新人公司相关人员,其描述情形与华硕公司所提供信息存在明显矛盾。
新民网记者今日再次致电华硕,但相关负责人电话仍无人接听。(新民网 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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