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西)省外办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旅游局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党政干部持普通护照或通行证出国(境)执行公务,对违反规定者将从严追究责任。
《关于严格禁止党政干部持普通护照、通行证出国(境)执行公务活动的通知》要求,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因私护照和隐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
普通护照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党政干部申领普通护照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因私出国不得使用因公出国证件。
《通知》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财政部门要严格经费管理,党政干部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旅游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旅行社在接受出国(境)旅游者时,必须要求旅游者所在地有关部门在审批表上说明非公费,否则不得接受报名。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党政干部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审批签发和管理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健全党政干部出国报告和出国证件代保管制度。对于公费团组和人员持普通护照通过旅游渠道出国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的重要工作来抓。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监督。(郭焘周鸿贵)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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